转自:微信公众号“江南法院”
职业打假人被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视为商品质量的“X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取得了法律上的正当地位,不再是恶意索赔的“法律刁民”。他们凭借其专业知识和诉讼技能,往往在诉讼中获得主动权。
自2015年下半年至今,产品销售者纠纷案件在江南区法院进入井喷的模式。产品销售者纠纷案件中重复多次出现同一原告,这些原告被称作职业打假人。
随着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的出现以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对于赔偿金额的大幅提高,职业打假面临着潜在的丰厚回报的诱惑,维权不规范现象逐渐增多。例如有个别“职业打假人”购买商品数量动机不纯,先大量购买存在质量瑕疵或添加剂的商品,然后试图通过诉讼获取巨额赔偿金等等,此类现象已超出正常维权的范围,它不仅造成诉累,甚至存在利用司法资源要挟经营者的情况,因此规范职业打假人势在必行。
❖ 注意 ❖【前方高能】职业打假,必须“法”字当先~!!规范职业打假人最基本就是要求其在法律框架内活动,否则将存在诸多不利的因素。一是职业打假人通过恶意篡改证据等手段可能面临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二是职业打假人通过恶意篡改证据等手段,使得商品销售者承担本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其对裁决结果也必然不服,存在不断上诉上访的风险。三是破坏了公平正义原则,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所以说,规范职业打假人理性维权,通过合法获取证据并参加诉讼,利于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判,才能合理地解决消费纠纷。
总之,职业打假,可不是想怎么“打”就怎么“打”的哦!
撰写 | 唐斯斯 编辑 | 张菁图片 | 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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